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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章程

賽事章程

2026 青少年匹克球公開賽(雙打)— 賽事章程

上次更新: 2026 4月1號
1.0 版本
青少年匹克球公開賽(雙打) — 賽事章程

賽事名稱:2026 青少年匹克球公開賽(雙打)
比賽日期:2026年7月5日

比賽時間:上午 09:00-18:00
比賽地點:新界大圍(詳情地址於報名確認通知中公布)
主辦單位:中國香港專業匹克球總會 (PPAHK) (以下簡稱「主辦方」)

協辦單位:Virtus Care Limited
協辦/裁判單位:裁判委員會(以下簡稱「賽委會」)

一、組別與項目

  • 組別:

  • 少年A組:12 至 14 歲(出生日期範圍:2011/7/6 — 2013/7/5,依比賽日計算)

  • 少年B組:15 至 16 歲(出生日期範圍:2009/7/6 — 2011/7/5)

  • 青年組:17 至 18 歲(出生日期範圍:2007/7/6 — 2008/7/5)
    (備註:年齡以比賽當日之實際年齡計算。若年齡區間有重疊,依出生日期或主辦方最終判定為準。)

  • 項目:

  • 男子雙打(男雙)

  • 女子雙打(女雙)

  • 混合雙打(男女混合雙)

 

二、參賽資格

  • 年齡與身份:參賽者必須符合上述年齡限制,並於報名時提供真實出生證明(身份證/護照或學校證明)。18歲以下的申請人,報名須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署確認。

  • 健康狀況:參賽者須具備參賽之體能與健康狀態;報名時須填寫健康聲明(含既往重大傷病史與用藥情況)。主辦方保留要求額外醫療證明之權利。

  • 報名程序:於指定報名期間內完成線上報名並繳交報名費。報名完成並繳費者,由主辦方發出確認電郵後,方視為正式報名成功。報名資料若不完整或有偽造證明,賽委會有權取消資格。

  • 參賽限制:每位選手每一級別僅可報名不超過兩個項目(例如:男雙+混雙)。主辦方保留調整賽程或限制參賽項目數量之權利。

三、報名程序與費用說明

1. 報名程序

  • 網上申請:本賽事僅接受網上報名。申請人須於官方網站填妥報名表格,並同時上傳有效之繳費證明(入數紙或截圖)以供核實。

  • 隊友資料:參賽者必須各自填寫及提交報名表格,並清楚填寫同隊隊友(對方)之資料,方能成功配對。

  • 報名渠道限制:大會恕不接受以電話、電郵或 WhatsApp 形式提交之報名申請。

  • 逾期及殘缺申請處理:凡於截止日期後遞交之申請,或未附帶繳費證明之表格,大會一律不予受理。

  • 截止日期:2026年 6 月 17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正。請確保於限期前完成所有提交程序。

  • 資格核對責任:參加者有責任於 7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2 時後,自行登入中國香港專業匹克球總會官網 (www.ppahk.com.hk) 查閱「參賽名單」,以確認其參賽資格。

  • 退款機制:倘報名者最終未能列入官方參賽名單,大會將安排全數退還已繳付之報名費用。

  • 各組賽項報名需滿 4 隊(含)以上方可成賽;如因人數不足取消賽事,大會將全數退回報名費。

​2. 報名費用​​​​

  • 每位參賽者費用為港幣 200 元

3. 繳費方式

本賽事僅接受銀行轉帳,請將費用匯入以下指定帳戶:

  • 收款銀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

  • 銀行分行:Central Branch

  • 銀行編號:003

  • 帳戶號碼:566535900060

  • 帳戶名稱:Virtus Care Limited

 

四、賽制

  • 單敗淘汰:

  • 具體賽制由賽委會於賽前公布賽程時明確告知。賽委會有權修改賽制不作另行通知。

  • 核心規則:採「一戰定生死」。參賽隊伍依據籤表(樹型圖)進行對壘,勝者晉級下一輪,敗者即刻淘汰。

  • 晉級流程:預賽/複賽:隊伍依籤表位置兩兩對決。最後勝出的 3 至 4 支隊伍,將改採「單循環賽制」依積分排定冠、亞、季軍名次。

  • 每局採先得11分制,需領先至少2分,10 比 10 平手時,領先兩分為勝出, 13 分封頂。

  • 時間控制:

    • 比賽場次與場地將依賽程準時開始。

    • 棄權政策:遲到超過規定時間(例如:比賽開賽後5分鐘)未報到之隊伍,可視為棄權;具體寬限時間及處理由賽委會制定並於賽前公布。

  • 計時與暫停:

每隊每場可申請規定次數的技術暫停(例如每場一次、每次60秒,依賽前公告)。需向裁判申請。

 

五、裁判與裁判權限範圍

  • 裁判資格:比賽主裁判、線裁判、計分人員等由賽委會指定或經認可之裁判擔任,應具備相關執裁資格或由主辦方臨時培訓合格者。

  • 裁判職責:維持比賽秩序、判定得分、執行規則、處理違規與申訴程序初步審查。主裁判之判決為當場最終執行判定,但申訴仍可依程序提出複審。

  • 裁判權限:裁判有權對場上行為、技術犯規、違反服裝或器材規定之情況作出立即處置;對嚴重違規可直接給予黃牌(警告)、紅牌(罰分或驅逐出場)或直接取消比賽資格,必要時送交賽委會進一步處理。裁判亦可在必要時暫停比賽以處理場地或安全問題。

  • 裁判替換與指示:若賽中發生裁判爭議或判決需修改,主裁判應依規定程序進行更正並在賽後於成績單上註明。裁判之合理指示參賽者必須遵守。

 

六、比賽規則

  • 發球規則、接發與交換:遵照標準發球區與接發要求,發球必須平低於腰線(或依最新規則),不得故意阻擋;違反發球規定視為失分或發球方失權。

  • 雙碰禁區(Kitchen)與球員站位:詳請依國際規則執行。玩家不得以身體接觸或干擾對手擊球。

  • 得分、出界與觸網:所有情況由場上裁判依規則判斷。若無線裁判明顯誤判,可依申訴程序提出覆核(但不得影響比賽進行)。

  • 比賽用球與球拍:應使用賽委會或主辦方認可之比賽用球與球拍。

 

七、器材規定

  • 球:比賽用球須為主辦方指定或經賽委會批准之匹克球(含材質、尺寸與彈性均符合標準)。主辦方將提供備用球,由裁判掌管。

  • 球拍:球拍材質與尺寸須符合比賽規範(手柄長度、拍面尺寸、重量上限等)。若球拍含會發光、帶電子裝置或其他可能干擾比賽之裝置,賽委會有權拒絕使用。

  • 球鞋與服裝:參賽者應穿著運動鞋(防滑)、適合的運動服裝(建議隊服或統一上衣)。鞋底不得損害場地。含金屬鞋釘或可能刮傷場地之鞋禁止使用。隊服及號碼應符合賽委會要求。

  • 其他輔助器材:護具(護膝、護腕)可使用,但不得在擊球時對對手造成安全威脅或干擾。若有疑義,裁判可要求更換或移除。

 

八、場地規格

  • 場地尺寸:依國際匹克球標準場地尺寸(長13.41米 x 寬6.10米)或主辦方公告之場地規格執行。比賽場地應有明顯邊界與中心線、發球線與禁區標示。

  • 照明、地面與安全:室內場地應有充足照明,地面平整、防滑且無凹凸。場地周邊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干擾比賽之物品或人員。

  • 場地保養:比賽期間若場地發生損壞或突發情況,裁判可暫停比賽,賽委會將評估是否修復或改場地。

 

九、惡劣天氣安排與比賽中斷規則

  • 適用情形:惡劣天氣(暴雨、雷擊、颱風、極端高溫或其他政府發布之重大氣象警報)適用此條款。若場地為室內,惡劣天氣則只在交通或安全影響參賽者時啟動應變。

  • 決策權:賽委會擁有是否延賽、暫停或取消比賽之最終決定權。賽委會將根據天氣預報、場地安全與參賽者安全優先原則做出決定,並以公告、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所有參賽者與教練。

  • 安排原則:

  • 若比賽當日早晨因惡劣天氣導致場地不可用,賽委會可改期,主辦方將於最短時間內公告。

  • 若賽程能在同一日短暫延後或部分場地可使用,賽委會可調整場次順序並通知隊伍。參賽者需配合重新安排。

  • 如因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致賽事全部取消,主辦方將盡快公告擇日重賽,細節於報名條款中說明。

  • 取消與退款:如因主辦方原因取消,將依報名條款辦理部分或全額退款;如參賽者個人因素(如疾病、行程)需退賽,請參見第十點「退出賽事」條款。

 

十、退出賽事、棄賽與替補

  • 退出時限與退款政策:若參賽者在賽前多於14日以書面(電子郵件)提出退賽申請,並能提供合理及證明之原因下,可退回50%之報名費;但若賽前14日內提出退賽,主辦方有權不安排退回報名費。

  • 棄賽處理:比賽當天棄賽或未按時出場者視為棄權,對手直接晉級,賽委會將記錄在案。

  • 替補與替換:若隊伍因故無法出賽且賽前可找到替補隊伍,賽委會在不影響賽程公平性下可批准替補。替補之選手或隊伍年齡與資格必須符合組別規定,並於賽前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報名與繳費手續。

  • 健康或受傷退賽:如因比賽中受傷無法繼續比賽,需提交醫療證明(賽後補交亦可),賽委會將依情節辦理退賽與相關紀錄。

 

十一、球員行為與紀律

  • 運動道德:參賽者應遵守體育精神與公平競賽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騙、舞弊或干擾比賽進行。

  • 罰則等級:

  • 輕微違規(例如口頭爭辯、延誤比賽):口頭警告或黃牌。

  • 嚴重違規(例如辱罵、暴力行為、故意傷害):紅牌、扣分、取消當場比賽資格並可能禁賽數場或更長期間,視賽委會裁決。

  • 重度違法(例如賭博、賽事操縱、假賽):一律移送賽委會與相關體育主管機關,並可能予以終身禁賽與法律追訴。

  • 監護人責任:未成年選手需由監護人簽署責任同意書與行為承諾書;監護人應確保選手遵守章程與賽場秩序。

  • 公共秩序:比賽場內外不得從事吸煙、飲酒(未成年人)、亂丟垃圾或其他影響比賽秩序之行為。必要時賽委會可請求場地保全或警方協助。

十二、醫療與傷病處理

  • 現場醫療:主辦方將於比賽期間安排基本醫療應變人員(如救護員或急救志工)與急救箱。重大醫療需求(如需送醫)則由賽委會協調救護車或送往最近醫療機構。

  • 受傷處理流程:

  • 若選手在場上受傷,裁判可立即暫停比賽並召喚醫療人員評估。

  • 若醫療人員判定選手無法繼續比賽,該隊視為退賽或棄權(除非可依賽制調整)。賽委會接受事故報告並保留調查之權利。

  • 傷病申報:賽前選手需填寫健康聲明與已知慢性疾病或過敏史;賽中如有重要用藥或特殊需求(如哮喘吸入器),選手需自行攜帶並告知賽務。

  • 醫療費用:參賽者之個人醫療費用由其本人或法定監護人負擔;主辦方僅負現場急救與緊急協助,非對私人醫療費用承擔者。建議參賽者自行投保比賽期間之運動傷害保險。

十三、保險條款

  • 保險責任界定:主辦及協辦方不對參賽者之個人財物遺失或個人傷害承擔全部民事責任。主辦及協辦方將盡力提供安全比賽環境與急救協助,但參賽者應自行購買適當之個人意外保險(含運動傷害保險)。

  • 建議保險:建議參賽者投保賽事期間之運動意外險,包含醫療費用補償、住院與手術補助等。未投保者,若發生意外,所有醫療與後續處理費用由選手或其監護人負責。

  • 主辦及協辦方保險:若主辦及協辦方為賽事投保公共責任保險,將於賽前公告保險範圍與理賠程序;此公共責任保險通常不涵蓋選手個人運動傷害之所有醫療費用。

  • 意外聲明:報名時參賽者(或監護人)需簽署免責聲明,確認已閱讀並理解保險條款,並同意主辦及協辦方在合理範圍內提供協助但不承擔全部醫療或個人財物損失責任。

十四、比賽中斷與重賽規則

  • 中斷情形:

  • 非選手造成的場地或設備故障、惡劣天氣、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或裁判判定需暫停之情形,裁判可中斷比賽。

  • 若因選手或隊伍原因(例如受傷、延遲)造成比賽中斷,依賽制與裁判判定處理(可能視為棄權)。

  • 重賽原則:

  • 如比賽因場地或設備問題被迫中斷,且比賽尚未結束,賽委會將依當時比分與比賽進行狀況決定是否重賽或從中斷處繼續。

  • 若因第三方外力導致比賽無法繼續(例如觀眾侵入場地、場地突發事故),賽委會將在儘速恢復比賽或安排重賽。若重賽不可能,視情況以現有比分決定結果或取消該場比賽並重新排程。

  • 記錄與公告:所有中斷、重賽或取消決定由主裁判記錄並於賽後由賽委會公告結果與理由。

十五、申訴與抗議流程

  • 申訴原則:

  • 參賽隊伍如對裁判判決或賽務執行有異議,應依程序提出申訴,逾時不予受理。申訴應以書面(含電子郵件或賽事提供之申訴表)提出,並須在事件發生後之規定時間內(例如:30分鐘內或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遞交申訴。

  • 申訴內容:申訴書應明確列出爭議事實、時間、涉及選手與證人(如有)、佐證資料(影片、照片或裁判記錄)以及所要求之處置。缺乏具體事實或證據者,賽委會可不受理。

  • 受理流程:

  • 初步處理由主裁判或現場裁判團隊進行回應與紀錄;若申訴涉及裁判判決技術性錯誤,賽委會將召開審議小組審查。

  • 賽委會於收到申訴後之合理時間內(例:30至120分鐘內,視賽事進度)作出書面裁決。若涉及改判致賽程變動,賽委會應儘速通知相關隊伍。

  • 上訴機制:若隊伍對賽委會初裁不服,可在收到裁決後指定期間內提出上訴,並須繳交上訴費(若有)。上訴費用若最終勝訴者可返還;上訴決定為賽會最終裁定,並不得再提出同案重複抗議(除非提交新證據)。

  • 立即救濟:在某些情況下(例如需立即中止某名裁判之執裁),賽委會有權作臨時處置以維護比賽公平性,並於賽後進行詳細審查。

十六、成績公布與獎勵

  • 成績公布:各組別最終名次於比賽當日或賽後由賽委會以公告、電子郵件或官方網站公布。成績含勝負、局數、得失分等記錄。

  • 獎項與獎勵:各組別之冠、亞軍(及其他名次獎,如有)依主辦方公告頒發獎盃、獎牌或獎品。若參賽者因違規被取消成績,獎項將予以收回。

  • 獎項領取:得獎者需於指定時間、地點領取獎品;逾期未領,主辦方保留處置權。

十七、隱私與媒體授權

  • 影像與資料:參賽者同意主辦及協辦方在賽事期間拍攝照片、錄影並用於賽事宣傳、報導與社群媒體。若不願授權,參賽者需於報名時書面提出,主辦及協辦方將盡力配合但不保證完全排除。

  • 個資保護:主辦及協辦方將依相關個資法規妥善處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比賽聯絡、成績公布與保險理賠等必要用途。

十八、其他條款

  • 規章變更:主辦方與賽委會保留在必要情況下修改本章程之權利(例如因安全、法規或不可抗力)。任何修改將以公告方式通知所有參賽者。

  •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本章程之解釋與適用以主辦方所在地之法律為準;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得依合約約定方式(如仲裁或法院)處理。

  • 聯絡資訊:任何賽務疑問、申訴或緊急聯絡,請依報名確認信中之賽務聯絡方式聯絡賽委會。

十九、聲明

  • 健康及資料申報聲明

  • 健康狀況:本人確認自身身體狀況良好,具備參與高強度體育競技之體能。本人並未患有任何已知、可能因劇烈運動而惡化或導致危險的疾病(如心臟病、高血壓、近期受傷等)。

  • 醫療責任:若在比賽期間發生任何傷病,本人同意接受大會安排之緊急醫療救護,相關醫療費用由本人自行承擔。

  • 資料用途:本人同意大會收集、處理及使用本人報名時提供的個人資料,用途包括:賽事行政安排、編制賽程、公佈成績及購買相關保險。

  • 肖像權:本人同意大會及獲授權之媒體在賽事期間進行拍攝、錄影,並授權大會無償將相關影音用於推廣匹克球運動或日後賽事之宣傳。

  • 公共責任保險及免責聲明

  • 賽事保險說明:本人知悉大會已投保「公共責任保險」。該保險之保障範圍僅限於因大會疏忽而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物損失。此保險並不涵蓋參賽者在比賽過程中的個人意外傷害或非因大會疏忽所導致的意外。

  • 風險承擔:本人明白體育比賽存在內在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跌倒、與他人碰撞、器械受傷等)。本人自願參與比賽,並同意自行承擔一切相關風險。

  • 責任豁免:除法律規定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大會及其工作人員、贊助商、場地提供方,對於本人在賽事期間遭受的任何個人人身傷亡、財物損毀或遺失,均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個人保險建議:大會強烈建議參賽者應按個人需要,自行購買額外的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結語
本章程旨在為參賽者、教練、裁判與觀眾提供明確、公平與安全之賽事框架。為保障賽事順利進行,所有參賽者及其監護人於報名時即視為已閱讀並同意遵守本章程。

 

 

請注意,如果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則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該政策於2026年4月1號正式生效

此為中國香港專業匹克球總會官方政策。如有查詢,請聯絡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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